一、为确保我系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教师请假制度
1、 专职教师请假,做好课程调整,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处长批准,由教学科下达调整安排,系办公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违反规定者,按照《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方法》予以处理。
2、系办公室、实验中心和团总支坐班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实行签到制,不能无故迟到早退。
3、全体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只能批准半天,超过半天,不足7天者,必须由系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七天者,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系办公室备案。如有违反,按旷工处理。
4、婚丧产假:
婚假、产假、丧假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由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校人事处审核后,交系办公室备案。
三、教师销假制度
请假到期,教职工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
电力工程系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