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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系教师课堂教学守则
发布时间:2015-12-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教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不得提前下课,无特殊情况也不得拖堂。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及时向系办公室反映。

第五条 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系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课间实训、综合实习实训和毕业实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按学校《关于排课、调课、停课及任课教师出差的规定》执行。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认真编写教案,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七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合理地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或设置成无声状态。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校系二级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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