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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系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党总支部委员会在系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党总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每年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系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3.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本系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及支部大会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4.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要经常深入教研室、实验实训室以及课堂、学生宿舍等,了解师生的工作、生活状况和思想状态,以及对本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党总支部委员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总支部委员会未能作出决定的问题应向学校党委请示。

6.党支部委员会支持本系行政领导班子和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重要事项。

7.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本系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不断提高教师党员的教学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系党总支的决定和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根据本系师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支部委员要经常深入教研室、实验实训室以及课堂、学生宿舍等,了解师生的工作、生活状况和思想状态,以及对本系和教研室、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支部委员会要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电力工程系党总支党员发展制度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为出发点,按照《中共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提名,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备案。

第三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些负有责任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  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七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学校组织部进行预审。

第九条 经学校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即可作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大会决议按照有关要求填入入党申请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条 发展对象经学校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后,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人应及时分别与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做好预备党员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可延长预备期做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二条 党支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党委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党总支和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应分别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的本人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第十四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等环节,凡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未呈报公示结果,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作出调查结论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工作程序。

 

四、电力工程系党总支政治学习制度

一、加强政治学习党员干部是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的需要,也是党章的要求。党员干部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利益观,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水平。

二、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计划,党总支、支部每半年制订一次学习计划,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安排学习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

三、政治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四、集中每2周组织一次,学习时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周四下午。集中学习要与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确保学习实效。

五、学习做到认真、扎实、不走过场,要求每人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定 期交流、定期检查。

六、集中政治学习要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学习有的放矢。

七、政治学习要与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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