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必须保证其公平、公正、诚信。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现在发出如下倡议:
1. 学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场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考。
2. 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规定的座位就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资料外,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 学生在考试中应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答卷或协助他人抄袭、剽窃,不得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传递或接收考试相关信息。
4. 学生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不得在考场内喧哗、打闹或影响他人考试,不得在考试结束前擅自离开考场。
5. 学生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手册》第十八条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根据规定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秩序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
4.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希望各位同学能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对待每一场考试,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展现自己的真实水平。最后,祝愿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