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学位授权审核评估,进一步规范各种材料存档工作,因工作需要参加外出实习、进修、生产实践、参加会议等的教师,除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正规审批外,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系办或系主任,除按照完成教务处要求之外,在一周内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到系办留存(电子版即可),否则将不予正常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一、外出实习
(1)实习单位介绍;
(2)实习现场学生照片(含指导教师在内的全景照、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学生的局部照片);
(3)实习总结。
二、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会议照片;
(2)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会议主题内容等资料1套;
(3)参加会议总结。
三、进修
(1)参加进修每门课程的照片;
(2)听课笔记(备查);
(3)进修总结。
四、参加生产实践
(1)所参加的实践单位介绍;
(2)工作现场照片(2-3张);
(3)实践总结。
特此通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电力工程系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