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红十字博爱助学“支持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资助对象和原则

(一)我校2009、2010级沧州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系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

(三)家庭遭受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四)学校认定的其他困难情况。

二、资助标准

每名特困学生资助500元,共计资助20人,总金额10000元。

三、指标分配

经核实,我校2009、2010级在校沧州籍学生共783人,其中:水利系134人、交通系144人、电力系85人、自动化系68人、土木系155人、计算机系33人、经贸系164人。获资助指标按人数比例分配如下:

水利系3人、交通系4人、电力系2人、自动化系2人、土木系4人、计算机系1人、经贸系4人,共计20人。

四、资助程序

(一)2010年12月1日-6日各系组织等额评审,学生处提供沧州籍学生名单;

(二)2010年12月6日下午,各系将评审结果连同相关材料汇总后,以系为单位报至学生处;

(三)2010年12月7日,学生处汇总全校获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2010年12月10日,经公示后,将全部获资助学生材料报送沧州市教育局。

五、相关材料说明

获资助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沧州市红十字博爱救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低保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遭受灾害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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