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和原则
(一)我校2009、2010级沧州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系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
(三)家庭遭受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四)学校认定的其他困难情况。
二、资助标准
每名特困学生资助500元,共计资助20人,总金额10000元。
三、指标分配
经核实,我校2009、2010级在校沧州籍学生共783人,其中:水利系134人、交通系144人、电力系85人、自动化系68人、土木系155人、计算机系33人、经贸系164人。获资助指标按人数比例分配如下:
水利系3人、交通系4人、电力系2人、自动化系2人、土木系4人、计算机系1人、经贸系4人,共计20人。
四、资助程序
(一)2010年12月1日-6日各系组织等额评审,学生处提供沧州籍学生名单;
(二)2010年12月6日下午,各系将评审结果连同相关材料汇总后,以系为单位报至学生处;
(三)2010年12月7日,学生处汇总全校获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2010年12月10日,经公示后,将全部获资助学生材料报送沧州市教育局。
五、相关材料说明
获资助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沧州市红十字博爱救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低保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遭受灾害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