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对加强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全体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校园渗透及校园传教,全面做好学校宗教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宗教工作基本政策,围绕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提高全体师生对“宗教工作无小事”的认识,按照“高度警惕、教育引导、综合治理、协调联动”的要求,营造健康、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总体要求
全面摸查和掌控在校师生宗教信仰情况,构建“教育引导、阻断渠道、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对信教师生加强教育管理,严禁在校园发展宗教信徒,严禁在校园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在校园成立宗教组织,有力抵制校园传教和一切宗教渗透行为。
三、涉及宗教活动方面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国外势力的支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第4项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第40条规定: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43条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49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2项规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47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工作内容
(1)成立电气工程学院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经学院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电气工程学院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魏宝兵、张铁壁担任
副组长:李文才、杨俊萍
组 员:全体班主任
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杨俊萍
成员:程树明、贺欢呼、姜畔、王园园、周利杰
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副组长: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举措;
2.组织并扎实推进学院民族宗教工作,形成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3.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方案,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员:
1、积极落实上级下达的宗教管理工作,并推进实施。
2、组织班级开展关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学习。
3、全面了解班级学生信教情况,并设立班级信息员,实时跟踪班级信教学生动态。
4、按时填写提报监控台账。
5、发现学生宗教活动迹象及时向组长汇报,处理发生的宗教问题。
(2)加强对师生教育和思想引领
加强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坚定理想信念。所有教职工都有义务自觉加强对我国宗教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学会正确区分民族和宗教的关系以及宗教和邪教的关系,提高学生自觉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对已有宗教信仰的师生加强教育引导,使他们遵守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3)依归依法处理校园民宗突发事件和校园传教活动
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宗教工作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校园出现的宗教活动,坚决取缔宗教场所和组织,对以任何名义拉拢师生参与校外宗教活动的要依法制止并做好劝阻工作,对不听劝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
(4)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1、按照学校宗教管理要求,全面了解学生信教情况。
2、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有信教学生的班级要培养和选拔一批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头脑机智灵活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干部作为信息员,时刻做好对信教学生的日常行为监督和信息情报收集,协助辅导员做好掌控工作。
3、做好信教师生的日常社会活动和人员往来监控,严格请销假制度并完善班级台账,每半月上报至党委统战部。
4、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迹象,立即向组长汇报。发现问题积极解决,确保校园秩序稳定。
5、做好学生宿舍环境卫生巡查,严禁宿舍有宗教色彩标识及装饰物出现。